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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一、财务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政策、法规、法律、《会计法》,执行总公司和LETOU颁发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核算、分析、控制和考核工作,为LETOU的经营决策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

2、财务处根据LETOU年度经营预算,按流动资金使用和资本性支出的项目,制定年度、季、月资金收支计划。

3、做好日常的会计核算工作,完成上级公司、院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4、负责对门诊收费和住院处收费业务的指导和监督,同时对LETOU内部公司和独立单位进行财务监督管理。

5、制定、修改和完善财务处以及LETOU相关部门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核算行为。

6、依据会计法规,负责LETOU会计档案的归档、查阅、保存及管理。

7、依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负责购置、保管LETOU使用的合法发票及各种有价证券等。

8、积极配合总公司审计部、会计师事务所、监事会的审计、工商、税务和监查工作。

二、财务处处长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及总公司计财部指导下,负责LETOU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工作,执行财务工作程序,确保LETOU各项经营指标的顺利完成。

2、LETOU的财务核算中,不折不扣地贯彻国家颁布的会计法规和准则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财政纪律。

3、依据会计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和统一的收费标准,确定LETOU当前的医药收入。本着增收节支的原则,监督预算资金的正确使用。

4、主持LETOU财务日常核算及决算工作,完成LETOU挂钩指标和各项经济指标。

5、及时清理债权,严格控制债权呆帐。按计划偿还债务,减少负债风险。

6、保证房屋和建筑物、设备、家具、物资、现金等国有财产的安全,进行常规性的监督检查,防止不良资产的发生。

7、及时通报资金收入、筹集、使用和总量控制的情况,提供对资产、经营收入、费用和盈亏指标的变动和升降原因的分析,提出建议,发挥财务工作的参谋作用。

8、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及有关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规范要求,检查、指导和协调本科室档案管理工作。

9、认真完成LETOU、总公司交办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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