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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北京大学首钢LETOU发展党员公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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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党员公示是指党支部召开发展党员大会讨论被发展对象之前,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广泛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发展党员公示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公示内容或反映情况、核实情况要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公示的严肃性。

二、公示的对象为各党支部确定的本年度重点发展对象和预备期满一年,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转正的预备党员。

1、发展对象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申请入党时间、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时间;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等,同时要注明反馈方式和渠道。

2、转正对象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吸收为预备党员的时间、申请转正时间、应转正时间、入党介绍人。

3、公示范围应本着让了解公示对象的党员、群众知情,以便广泛听取反映意见的原则确定。一般在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群众中进行公示。

4、公示方式:可利用厂务公开栏、墙报、宣传橱窗等比较固定的公共场所张榜公示。有条件的可同时在内部局域网上公布。

5、公示时间:一般应在支部大会讨论吸收(转正)10天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7天。

6、公示程序包括五个步骤,即确定公示对象名单、发布公示内容、收集群众意见、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调查意见。

7、党支部确定公示对象后,按公示内容、公示范围,将公示对象的情况进行公示。

8、在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通过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等向公示对象所属的党支部反映情况。除此之外,党支部还要深入有关班组、科室,听取群众的反映。

9、公示对象经过公示,群众对公示对象没有提出意见,即可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召开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或预备党员转正大会。

10、群众对公示对象提出意见,党支部应对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核查,并报LETOU党委审查。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方可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或转正大会。对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暂缓发展或转正。

11、公示反映、收集的情况,整理汇总后要如实向支委会报告。对反映出的尚不清楚的问题,由支部落实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专题调查材料交支委会议定。

12、对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支委会要在支部大会上向全体党员宣布公示情况。上报LETOU党委审批的公示对象,其公示结果和有关专题调查材料要连同其它发展党员必备材料一并报党委审批。

13、在公示后,党支部对因发现问题未被接收为新党员或转正的预备党员要区别情况,认真妥善做好思想工作。

14、党委组织部和有关人员对反映情况的人员必须做好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