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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北京大学首钢LETOU关于共产党员因私出国(境)后党籍问题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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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员因私事(探亲、治病、求学、就业、旅游和其他非公务活动)出国(境),且出国(境)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应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并办理保留党籍的手续。出国(境)定居的党员,则在离境后停止党籍。

2、第1条所述范围党员,因私出国(境)前应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经所在党支部初审后,填写《共产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见附表)报LETOU党委审批。经批准出国(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也不再保留。

3、党员未经所在党组织批准出国(境)的,超过6个月,作自行脱党处理。

4、党员因私出国(境)应按期返回。如有特殊情况需延续的,应由本人向所在党组织提出延长保留党籍期限的申请,经LETOU党委批准,方可延长保留党籍的期限。逾期一年以上未归者,党组织要为其办理停止党籍手续。

5、党员因私出国(境)期间暂不交纳党费。返回后,经审查恢复组织生活的,补交出国(境)期间的党费。

6、因私临时出国(境)并经批准保留党籍的党员返回后,应及时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的申请,经所在党支部初审,并在原填写的《共产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中填写恢复组织生活的申请意见,报LETOU党委审批。对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学成回国后,经过了解,证明在国外确无问题,可以恢复党员组织生活。如果是预备党员,在国外学习期间表现良好,可以按期转正。对返回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申请的,应作自行脱党处理。经批准出国(境)定居并被停止党籍的党员,若干年后又返回,如本人提出要求恢复其党籍问题时,由原所在党支部向本人说明,因他们长期脱离党的生活,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回国后表现好,可以重新入党。如有特殊理由,认为可以恢复其党籍者,要LETOU党委组织部审查,报北京市委组织部批准。

7、党员被停止党籍后,其所在党支部要将有关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告知全体党员。